兼并分为吸收兼并、新设兼并以及控股兼并。吸收兼并指经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法而进行公司兼并的一种经济行为。兼并后,被兼并方法人资格被撤销,融入到兼并方,成为兼并方的一部分。而新设兼并则指新注册一间公司,然后将一切兼并意向方的财物与负债注入到这个新公司傍边。控股兼并其实就可以看成是收买。
收买指股权收买,是指收买方针公司的股权,到达操控的意图,但买卖之后方针公司任旧存在。收买前后,两边法人资格不发生任何更改。仅仅被收买方的操控权发生了搬运,即收买方控股了被收买方。
财物重组便是资源的重新组合,包含写在财物负债表上的财物、负债与未写在表上的其他资源的整合,也包含将其他企业资源整合进自己企业的行为。